许昌市出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将中心城区作为装配式建筑示范推进区域_行业动态_新闻动态-铭筑科技

许昌市出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将中心城区作为装配式建筑示范推进区域

来源:福建铭筑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07-25   查看次数:3449次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许昌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到2020年年底达到20%,到2025年年底达到40%。这是许昌市推进建筑行业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融合的重要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许昌市将加快生产基地建设,2018年年底,重点扶持培育1至3家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为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许昌市以点带面,以中心城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推进区域,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2018年,由魏都区、东城区从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中各选择1个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自2019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或主导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到2020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力争到2025年年底此比例达到40%。

许昌市将对推广装配式建筑,给予土地、资金、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政策支持——

在用地保障方面,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逐步提高落实比例。2019年,中心城区在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落实比例在40%以上。

在财政支持方面,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装配率在50%以上的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市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在税费优惠方面,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可按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装配式建筑预制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同时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

在行业引导方面,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期间,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外,可正常进行施工作业。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申请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许昌市还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等等。

同时,许昌市将把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节能减排、经济社会发展考评等监督考核,定期考评。